高達源 方霖 曾子健
  利用POS機刷卡交易為他人非法套現,從中賺取手續費。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賴建梅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零三個月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賴建梅無固定職業。2010年3月的一天,朋友塗玉麗(已判刑)找到賴建梅,讓她通過POS機刷卡交易幫忙套現,以賺取手續費。想到老公經營的物流公司運輸車隊正要辦理加油卡,有機可乘,賴建梅便滿口答應。
  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,賴建梅持塗玉麗交給她的多張不同戶名的信用卡,多次到某加油站的POS機上刷卡辦理加油卡,將信用卡上的透支額度轉移到加油卡上,然後再將自己事先準備好的現金扣除0.8%至1%的手續費後交給塗玉麗,從中牟利1萬多元。但好景不長,賴建梅很快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  (高達源 方霖 曾子健)  (原標題:幫人套現賺外快 非法經營獲刑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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